为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十三五”学科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重点学科与特色学科(方向)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的建设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的范围为我院1个院级重点学科和8个特色学科(方向),分别是企业管理、大数据开发与应用、农村金融、土地利用工程管理、江南文学与地域文化、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会计创新与国际合作、企业法、外国语言与语言测试(院级学科及负责人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验收内容
1、学科研究方向和研究团队建设情况。
2、研究成果及建设规划完成情况。(成果时间周期为2013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3、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验收步骤
1、3月13日—3月24日,科技合作部排查统计,为各学科自查提供基础数据参考,制定验收方案。
2、3月27日—4月21日,学科自查,写自查报告,并提交科技合作部。
自查报告需要写三个内容:一是研究方向阐述。二是研究团队成员成果与研究方向的关系,并在正文后附上研究团队成员及近四年研究成果(参照科技合作部排查过程中统计的数据和格式,成果以申报时的团队成员统计,各学科可在前期资料的基础上调整成员和成果)。三是学科需要着重说明的问题。自查报告不需太长,也避免成果堆砌,主要以对标说明问题为主。3000字以内为宜。
3、科技合作部审核自查报告,组织校外专家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评审流程为学科负责人对本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汇报,专家组评议和负责人答辩,专家组按照验收标准和评审指标打分(验收标准和评审指标见附件二),并按照分值高低排序。对于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科,视情况调整建设经费或取消建设资格。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验收工作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建设的主要依据,希望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工作。
2、请各学科将《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自查报告》、《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研究人员组成和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三)一式7份,及相应电子文件于2017年4月21日前交科技合作部。
3、科技合作部前期排查的基础数据和主要问题汇总将以纸质稿形式送达各学科负责人。
4、联系人:蒋丹,联系电话:87571522
附件一 院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及负责人一览表.doc
附件二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验收标准和评审指标.doc
附件三院级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方向)研究人员组成和研究成果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