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2016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16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16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16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上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2016年个人科研成果请在科研工作量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中录入,分院(部门)汇总个人工作量表填写科研工作量分院汇总表交科技合作部。
科研成果材料报送截止日期 2016年11月16日。请于截止日前将分院汇总表(电子稿)、论文原件、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送交科技合作部。课题信息由科技合作部统一录入。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老师准确详细录入个人工作量申报表,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作者(成果全部作者按发表顺序填写中文名)、内容、字数、刊物级别、发表时间(填写格式:“2016.1.1”)、期号(期号填写格式:“2016年第X期”)、是否署名本校等信息,保证已通过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二)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需提供文章原件和电子版(电子版内容需与发表文章相一致)。其他论文需提供原件。
(三)SSCI、SCI、A&HCI、EI等检索,需上报原件、检索证明(SSCI收录论文需提供分区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公章。国际期刊需提供期刊原件。被“EI Compendex”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要求当年期刊境内单位学者占比不超过30%,否则不计算工作量,由老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录入格式要统一。
1.成果名称、刊物名称等信息在输入时,不要在两头加书名号;
2.外文期刊务必将中文、外文题目同时录入,字数以万字为单位,有通讯作者的请在通讯作者后标注(通讯);
3.发表在增刊上,或是短论、书评等文章,应直接录入刊物名称,并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例如:财经论丛(增刊),管理世界(短论),财经论丛(书评)等;
4.期刊论文作者中是本校在读学生的请标注(学生)。
(五)二级分院收到材料后请及时审核汇总,并分批报科技合作部。报送科技合作部材料都要附成果汇总表电子版。科技合作部一律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六)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
(七)按科研工作量计算文件,需上交财大科研处审核的成果(一级B以上刊物的学术论文、以财大名义申报立项的省部级以上课题、获得的副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我部将集中统一递送,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合作部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