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接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有关通知,我院需推荐2名教师任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在编在岗并具有财大正高级职称。
二、推荐要求
1.各分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本次财大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工作。本次推荐工作可以采取个人自荐和分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2.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所在分院统一推荐。
3.被推荐候选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东方学院)》(见附表),经签字盖章后于11月11日下午3点前交科技合作部办公室(行政楼A305)。
特此通知!
科技合作部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