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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东方学院院级课题的通知

2017-11-30 10:50:04

各分院、各部门:

2017年度的东方学院院级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院在岗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

2、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一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3、各类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4、为鼓励和支持年轻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已经立项2次(含)以上院级一般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再予以立项。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本次申报的类别为院级一般课题,院级重点课题的申报另行通知。

2.院级一般课题应紧密围绕我院学科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和教学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具体研究课题由研究者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院级一般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立项数目由科技合作部组织专家具体评定。

3、课题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和《活页》,一式一份,各部门(分院)汇总后于12月11日前递交行政搂A307,联系人:钱苏蕾。同时各分院部门递交申报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

4、科技合作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院批准后由科技合作部统一发文。课题批准后,由科技合作部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时填写课题计划任务书,办理立项手续。

三、结题要求

1、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

2、一般课题结题方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以论文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字数4000字以上;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须通过科技合作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鉴定。以论文结题的,可免于专家鉴定,但成果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所有成果均须标注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并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期刊须正规合法,论文成果以期刊复印件为准(不含录用证明)。

四、课题的管理

1、各分院负责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审核等管理,科技合作部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2、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超过课题规定完成时间30天内向科技合作部提交课题延期申请报告。科技合作部根据不同成果形式给予不同的延期时限,原则上重点课题延期时限为一年,一般课题延期半年。

3、未按期完成、延期后仍未完成、被中止或被撤项的一般课题,科技合作部作撤项处理,并通知计划财务部冻结支出账户。

4、对不按规定报送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课题,将停止办理报销。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冻结支出账户,并追回已开支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