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6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23

点击量:

近日,学院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6年)》(浙财大东〔2026〕11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政策落地,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和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科研评价中“五唯”顽瘴痼疾,根据学院“新财经战略”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精神,聚力建设凸显地方性、应用型、数智化特色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健全完善高质量科研评价体系,引导教师深耕高质量、高水准科研成果产出,学院对《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5〕21号)予以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办法》设立TOP、一级A、一级B、二级A、二级B、中文/外文三级六档分级体系,结合目录列举、数据库分区双重判定标准,并同步更新中外高质量期刊名录附件。文件明确各类中文、外文、集刊、增刊、会议论文、开源期刊的定级规则,规定论文字数、版面门槛、多收录数据库就高认定、同刊多篇只计一项成果等细则。

《办法》建立期刊动态淘汰与抽检机制,预警黑名单期刊直接剔除;年度发文量异常外文期刊将调研剔除或降级。新旧版采用分段认定规则:发表在新规实施前按旧标准,投稿在前、见刊在后按新旧就高认定,未被Web of Science和EI检索收录的开源期刊不予认定级别。

附件完整收录中文TOP、一级A期刊、一级B期刊、二级A报刊目录以及外文TOP、一级A分学科权威期刊完整目录。《办法》由学院科技管理部解释,为科研成果计分、工作量核算提供统一定级依据。

三、主要修订内容

结合省内同类高校调研成果、对标浙江财经大学现行期刊定级标准,对原有定级规则优化调整:

1.外文期刊分级更新。外文TOP期刊实行列举制;外文一级A期刊由原来的分级制改为列举和分区结合制。SSCI三区期刊由一级A调整为一级B;SCI四区期刊由一级B调整为二级A。

2.中文期刊管理完善。明确中文二级A对应报刊目录(共13个),妥善解决报刊理论文章认定争议问题。


科技管理部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