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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著作认定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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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学院“新财经战略”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五五”发展规划》,聚力建设凸显地方性、应用型、数智化特色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健全完善高质量科研评价体系,树立有组织科研鲜明导向,引导教师深耕高质量、高水准科研成果产出,学院出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著作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6〕11号)。为推动政策落地执行,现就制度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高等教育科研评价改革持续深化,明确要求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实施分类评价的多元科研成果评价机制,高水平学术专著已成为教师科研业绩核算、职称评聘、科研评优、工作量认定的核心代表性成果。为落实国家社科与教育领域科研分类评价相关政策,完善学院科研激励机制,统一规范学术著作的界定标准、分级规则与申报评审流程,清晰划分专著、译著、编著等成果认定范畴,从严开展学术诚信与意识形态审查,同步衔接学院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制度,补齐我院学术著作标准化评价制度短板,结合学院学科发展与教师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适用对象与认定基本原则。适用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成果须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仅限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具备完整CIP数据与ISBN书号的著作,教材、境外出版著作不在认定范围内。

2.规范学术著作分类分级认定标准。划分为A类学术专著、B类学术专著、学术类译著、其他著作;满足指定出版社出版、国家级科研项目成果、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高水平论文支撑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A类专著,其余符合出版规范的专著归为B类。

3.明确硬性评审指标。学术专著重复率不高于20%、正文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其余学术类著作字数不低于15万字;仅第一作者可参与成果认定。

4.标准化审核认定流程。实行年度集中申报、统一审核机制,全流程为:二级学院初审→科技管理部复核→匿名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定→全院公示;同步明确可直接认定情形与学术诚信管理约束条款。

5.专项附件配套管理要求。附件1明确境外博士学位论文转化专著的认定规则;附件2列明A类专著出版社名录,共计95家。


科技管理部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