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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级应用型学科终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01-17 10:42:48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学科负责人: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现对学院院级应用型学科开展终期验收工作。

一、验收对象

6个院级应用型学科: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

二、验收内容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2〕86号)的要求,对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建设任务书》,检查立项以来各学科在学科方向凝练、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部门对各学科政策、资源、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学科自查。各学科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建设自评报告》(下称《自评报告》,附件1),同时提交标志性成果支撑材料,依托二级学院对所属学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家评审。学院在材料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学科负责人PPT汇报、专家查看自评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方式进行。

(三)学术委员会审议。各学科根据专家评审建议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四、验收结果及运用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优先入选下一轮院级应用型学科遴选名单;不合格学科不得参加下一轮院级应用型学科遴选。学院根据验收结果和建设情况拨付建设经费,拨付方式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2〕87号)执行。

五、材料报送

(一)请各部门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建设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送至科技管理部,支撑材料请按照支撑材料目录(附件2)格式填写。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验收的学科,需提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3),并于2025年2月21日报送至科技管理部,经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原则上延期验收的学科不得参加下一轮院级应用型学科遴选,对申请延期仍未通过验收的,将做撤项处理并停止经费报销并追回剩余资助经费。

联系人:杨老师,9211522,行政楼A305办公室。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学科建设自评报告.doc

2.支撑材料目录.doc

3.应用型学科延期验收申请表.doc

科技管理部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