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严肃学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8年10月修订)》相关规定,计划决定对近年来立项的省教科规划各类课题进行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办法
1.对2021年立项的未结项重点课题及2022年立项的未结项一般课题(含其他专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
2.2021年度重点课题需在2025年1月21日前完成结项工作,2022年度一般课题(含其他专项课题)需在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结项工作,超过期限未结项的课题则予以撤项处理。
二、管理要求
1.请相关部门、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把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以确保课题按时结项。
2.撤项课题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两年内无法申报省教科规划课题。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结题,请在1月17日之前联系科技管理部。
联系人:罗老师,0573-87571145
联系地址:行政楼A305办公室
科技管理部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