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
根据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要求,现就开展院科研创新团队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学院已备案且已达到终期验收标准的科研创新团队(已备案科研创新团队名单见附件1)。
二、成果时间
纳入验收检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检查要求
(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验收表》,就团队建设周期内的科研成果业绩作出说明(附件2)。
(二)对于验收表中出现的成果,如果已经纳入每年的科研成果统计的,无需递交佐证材料;其它成果佐证请制作成册上交。(说明:立项课题佐证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结题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论文提供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及封底复印件)
(三)经自查,不能在建设期内达到终期建设标准的团队,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3)申请项目终止。
四、材料递交时间
2025年2月28日前将验收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稿各一份交至行政楼A305。
联系人:杨老师,9211522。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已备案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验收表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终止申请表
科技管理部
2025年1月17日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