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东〔2012〕14号
各分院、各部门: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科技服务部组织申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投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批准设立中国民居建筑艺术研究所等8个院级研究所。
8个院级研究所分别为(排名不分先后):中国民居建筑艺术研究所、司法审判研究所、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研究所、农村法治建设研究所、商务翻译研究所、公共经济管理研究所、区域经济与文化研究所、电子服务与外包研究所。
希望各研究所整合院内外各种力量,创新研究模式,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富有成效的研究工作。
特此通知。
附: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研究所及负责人一览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