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现将嘉兴市第二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和范围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学术价值,较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嘉兴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工具书、学术资料整理、普及读物和论文、研究报告等),字数必须达到3000字以上。
3.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同一作者所撰写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论文的形式申报。
4.以我市作者为主(署名应为第一作者)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标示的成果,须征得市外合作者的同意,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嘉兴市作者申报,本人放弃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并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
5.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6.市级领导的成果、在职县(处)级领导干部纯属工作范畴的调研成果,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办法
1.申报者根据参评条件和范围,填写《嘉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连同研究成果,报科技合作部办公室,受理单位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参评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统一报送至市社科联办公室。市社科联不受理作者本人的直接申报。
2.《嘉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成果一式9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形式的,其复印件不得出现作者的单位和姓名。
4.反映成果应用价值或学术价值的佐证材料(被政府采纳、领导批示、转载引用、课题被市以上立项等)一式2份。
5.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
三、优秀成果的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由嘉兴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附:
嘉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