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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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下半年学术著作认定及专著出版资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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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产出高水平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著作认定与出版资助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著作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6〕111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5〕8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年下半年学术著作认定及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恪守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能力,能够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为著作权所有者,且为专著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成果须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著作第一署名单位,并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处明确标注;

(五)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专著,须所有作者联名申请,我院教职工应当占合作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申报成果要求

(一)学术著作认定

学术著作认定范围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著作认定办法》(浙财大东〔2026〕111号)第四条规定,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正规出版社出版,具备可查询CIP数据以及ISBN书号;境外出版社出版著作不予受理认定;教材、文学作品、资料汇编、电子出版物、内部出版物不在认定范围;标注“编著”“编”“主编”等著作不在专著等级认定范围内。

2.学术著作为申请人原创研究成果,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0%,符合学术引文规范,具备学术创新价值;学术专著正文(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不含封面、目录、后记)字数不少于20万字;外文专著按1单词≈1.5汉字折算,折算后不少于20万字;学术类译著等其他学术著作不少于15万字。

3.A类专著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①列入学院明确规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②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③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修改完成;④1篇一级A或3篇及以上一级B论文支撑成果(支撑论文不可重复使用);⑤国家级项目最终成果;⑥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著作。不满足A类条件的专著则认定为B类专著。

(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

申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需满足:

1.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突出成果主体性、原创性、前沿性,兼具专业性与可读性;

2.为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书稿,书稿正文字数(不含图片、附录等)原则上不少于15万字;或为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书稿或专著,原则上正文60%内容应当由我院教职工完成;

3.专著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属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同,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

4.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5.我院须为资助专著的唯一署名单位。

三、不予认定及不予资助情形

1.著作主题或基本内容存在政治导向问题、违背主流价值导向;

2.在国(境)外出版社出版;

3.经查实存在科研诚信、学术不端问题;

4.未经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5.已获得院级及以上各类后期资助或其他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

6.曾获得学院出版资助但由于申请人原因未按期出版;

7.曾获得学院出版资助但资助项目被撤销的;

8.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

9.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不予认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提交材料

(一)学术著作认定申报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著作认定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著作原件1本,完整PDF电子版(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样本);

3.以国(境)外博士论文为基础申报的,还需提交至少2位国内“双一流”高校或省内重点高校(不包括浙江财经大学)小同行专家(教授)的推荐意见、博士学位论文原文(含论文的中文摘要、中文目录、核心章节中文译稿),并在书稿或著作上标明与博士论文相对应的部分。

4.其他支撑材料(论文支撑材料等)。

(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报材料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著出版资助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已出版著作申请资助的,需提交正式出版书稿1本及完整PDF电子版;未出版的著作,需提交完整书稿清样1份及完整PDF电子版;

3.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反映专著或书稿水平的材料。

五、其他说明

1.申报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会同步对成果进行著作类型和级别的认定,无需重复申报学术著作认定。

2.前期已经申请并获批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学术专著,予以直接定级,无需再次申请学术著作认定。

3.专著出版资金资助额为每项2万元;以上申报的学术专著同时获院级和省级及以上双重资助的,按就高原则,院级资助自动作废。学院最新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的A类专著,可直接予以资助出版;需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著作和B类专著需按照本办法评审认定后予以资助出版。

申报材料请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提交,请各部门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汇总表纸质版于2026年10月26日(周一)16:00前统一报送至科技管理部A30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344653376@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葛老师,联系电话:87571534。

科技管理部

2026年10月15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著作认定办法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附件3:学术著作认定申请表

附件4: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

附件5:2026年学术著作认定及出版资助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