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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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3-11-02 15:27:05

各部门、各单位:

现开展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具体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3年下半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23年下半年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23年下半年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4.其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1)中认定的成果。

二、申报要求

1.教师个人需在科研系统内准确详细地填报各类成果信息,务必确保每类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刊物类型(参见附件2)、发表日期、学科归属、项目来源、发表范围、字数(参考word统计的字数,不计空格,图表按相应版面折算)、卷期页(录入格式为“XX卷XX期XX-XX页”)、研究类别、作者或参与人员(按照排名顺序,完整填写成果的作者或参与人员的信息)等信息无误,科研秘书请认真审核教师填报的各类信息,确保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2.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院人员的,成果应由院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院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院内第一作者填写;

3.2023年下半年立项和结项的纵向、横向和院级课题需由教师个人录入科研系统。如有教师有未通过科技管理部自行申报的立项或结项课题,请单独提交佐证材料审核。

4.SSCI、SCI、A&HCI、EI等检索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公章,检索证明可联系浙大图书馆等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对于未被SCI、SSCI、A&HCI、EI检索的外文期刊文章,请教师个人填报附件3的说明表随期刊原件一同报送。

5.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需在科研系统上传文章和检索证明的电子稿;采纳批示需在系统上传采纳批示签字盖章扫描件及成果材料;著作类成果需要在系统上传电子稿;科研成果奖、专利及软件著作证书、艺术创作作品获奖证书需在系统上传证书的电子稿,填报到科研系统里面的各类科研成果需报送一份纸质稿原件。

注意事项

1.纵向、横向和院级课题,须按实际完整录入项目组成员信息。

2.采纳成果认定时,须提交研究报告、采纳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加盖部门公章)以及实际应用的政策文件或内参刊发文本(即成果被采纳应用于何处)。

3.学术交流活动中的学术会议,指的是由国际学术机构或国家级学术团体举办的会议。

、申报方式

1.2023年下半年科研成果需由教师个人在科研管理系统(https://kyxt.zufedfc.edu.cn/business/login.do?actionType=loginoff)中录入,或者教师登陆学院信息门户,在首页业务系统中选择科研系统登陆。

2.科研成果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116。请各部门、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截止日前完成科研系统内部门教师上报的科研成果,并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期刊及检索证明、著作、获奖证书、采纳批示等原件材料和附件4汇总表(盖章上报)统一报送科技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A305),科技管理部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联系电话:87571533。


科技管理部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