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
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是学院深入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一流财经学院建设的关键之年。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学科、科研、人才、教学等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需要,院学术委员会克服新冠疫情影响,认真履行学术决策、学术评定、学术审议、学术咨询、学术指导和学术监督等工作职责,全年共召开会议3次,其中开展通讯评审会议1次、全体委员会议2次,在推动科研事业发展、应用型学科建设和重大制度修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对学院相关制度修订进行审议
2022年科技管理部牵头修订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年修订)》(征求意见稿)。6月28日,召开全体学术委员会议,审议并投票通过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022年修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术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年修订)》,推进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优化,有力促进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工作管理的科学规范化。
二、对应用型学科建设进行评审
2022年,院学术委员会针对应用型学科建议立项方案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学院6个应用型学科拟立项层次,审定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为A类学科,应用经济学、法学为B类学科,英语语言文学、传播学为C类学科,推进各学科勠力同心做实做好学科建设工作,有力促进了人才培养、学科思维塑造以及跨学院合作。
三、对学术专著进行评审
2022年,院学术委员会共进行2次学术专著评审,其中1次为通讯评审,审议1本专著为国家一级出版社专著,审定7本著作级别。
四、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准则,践行科研诚信规范,严格学术纪律与坚守底线,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年开展各类新科研政策和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宣告通知,及时将国家、省厅及学校新科研政策、文件制度传达给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