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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2023-09-27 09:13:59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加强全省高校一流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面向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等学校基层单位专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并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东方学院限额数:1项

二、立项时间安排

申报者应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东方学院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立项工作,并在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政中心网站“浙里思政工作台”上传学校立项文件。

三、立项基本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该项目作为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动思政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严把质量关,组织好项目的申报相关工作。立项项目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附件1)。

四、项目监督管理与结题

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科技管理部确立,并由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日常和结题管理。思政专项课题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由科技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

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每年12月20日前由学生工作部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浙江省高校网络思政中心网站“浙里思政工作台”上报当年的结题清单(附件2)。省教育厅宣教统战处将加强监督管理,对结题项目进行复核抽检,抽检结果将与相关资源分配挂钩。

五、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附件3)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附件4),以及《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的填写。

2.各单位、部门请于2023年10月10日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学生工作部A204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邮箱:80932171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23版)》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3)《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3.学工工作部整理收集申报材料,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入围项目通知。

4.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3年10月25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备注:我院教师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依托单位申报,所以务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提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注册帐号。

科技管理部联系人:王迪,联系电话:9211534。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杨文龙,联系电话:9211135。

科技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