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打造清廉海宁建设高地,深入推进廉洁文化研究传承,经研究,中共海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中共海宁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海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东方学院”)决定联合开展廉洁文化专项研究工作。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嘉兴市第九次党代会、海宁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廉洁文化,深入挖掘本地文化清廉基因,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着力形成具有海宁辨识度的廉洁文化研究成果,为打造新时代清廉海宁建设高地提供理论支撑。
二、选题方向
1.海宁廉洁文化内涵和特质研究;
2.海宁传统廉洁文化的传承脉络及新时代价值研究;
3.廉洁文化建设与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建设研究;
4.廉洁文化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研究;
5.廉洁文化长效培育机制研究;
6.廉洁文化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研究;
7.廉洁文化与清廉家风建设研究;
8.廉洁文化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
9.廉洁文化助推清廉海宁建设研究;
10.廉洁文化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1.古今廉洁奉公文化的研究;
12.海宁红色廉洁文化的研究;
13.海宁名人文化与廉洁文化研究;
14.廉洁文化与清廉单元建设研究。
三、具体要求
1.根据上述选题方向,自拟题目开展研究(对2023年已经预立项的课题、历年海宁市级已经结题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2.每个课题设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名。
3.请申报者填写《专项课题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包括电子稿)、《汇总表》(详见附件2)一式1份(包括电子稿),经推荐单位同意后于2023年5月24日前报A305。电子稿同时发:506410812qq.com,标题注明单位及“专项课题申报”。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9211534。
4.待课题入围后(届时以入围通知为准),申报者再按照要求完成课题成果,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在5000—7000字,正式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课题成果经评审后,择优列为市社科规划课题,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在课题结题后由相关单位一次性支付。
5.按课题管理规定,申报课题的成果归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东方学院共有,并在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前提下、择优推荐至《仰山论丛》发表(不另计稿酬);课题组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报领导个人或其他组织。
中共海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海宁市委宣传部
海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