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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一般课题的通知

2021-11-03 09:59:07

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院级一般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院在岗在编教师和管理人员。

2、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一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3、各类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4、为鼓励和支持年轻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已经立项2次(含)以上院级一般课题且内容雷同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再予以立项。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本次申报的类别为院级一般课题。

2院级一般课题应紧密围绕我院学科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和教学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具体研究课题由研究者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院级一般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立项数目由科技管理部组织专家具体评定。

3、院级一般课题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以负责人+项目名命名)和《活页》一式四份(含电子版,以项目名命名),各单位、部门汇总后于1116前递交行政搂A305,联系人:王老师(87571534)。同时各单位、部门递交申报汇总表一份盖章(含word电子版);电子材料发送邮箱:506410812@qq.com,(以2021院级课题+XX学院命名)。

4、科技管理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院批准后由科技管理部统一发文。课题批准后,由科技管理部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时填写课题计划任务书,办理立项手续。

三、结题要求

1、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

2、一般课题结题方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以论文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字数4000字以上;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须通过科技管理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鉴定。以论文结题的,可免于专家鉴定,但成果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所有成果均须标注课题来源和课题编号,并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1篇,论文成果以期刊复印件为准。

科技管理部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