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现启动202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具体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1年下半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2021年下半年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
3.2021年下半年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4.2021年下半年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5.2021年下半年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6.其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认定的成果;
二、申报方式
1.2021年下半年科研成果需由教师个人在科研管理系统(http://10.1.12.192:8080/business/login.jsp)中录入,或者登陆学院信息门户,在首页业务系统中选择科研系统登陆;
2.请教师个人在科研系统内准确详细地填报各类成果,教师个人录完成果后需提醒科研秘书审核,未经科研秘书审核的成果学院将不予以审核。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作者(成果全部作者按发表顺序填写中文名)、刊物级别、发表时间、期刊的CN和ISSN号,卷期页录入格式是否为“XX卷XX期XX-XX页”,是否署名本院等信息,保证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3.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院人员的,成果应由院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院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院内第一作者填写;
4.2021年下半年立项和结项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需由教师个人录入科研系统。如有教师有未通过科技管理部自行申报的立项或结项课题,请单独提交佐证材料审核。
三、申报要求
1.著作类成果需报送5本纸质稿原件,其他类科研成果仅需报送一份纸质稿原件。
2.各类科研成果需在科研系统里面完整填写成果的参与成员或作者信息。
3.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需在科研系统上传文章和检索证明的电子稿;采纳批示需在系统上传采纳批示签字盖章扫描件及成果材料;科研成果奖、专利及软件著作证书、艺术创作作品获奖证书需在系统上传证书的电子稿。
4.SSCI、SCI、A&HCI、EI等检索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公章,检索证明可联系浙大图书馆等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对于未被SCI、SSCI、A&HCI、EI检索的外文期刊文章,请教师个人填报附件3的说明表随期刊原件一同报送。
5.科研成果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在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成果的补报。请各部门、各单位科研秘书在截止日前完成科研系统内科研成果的审核,并以部门为单位将纸质期刊及检索证明、著作、获奖证书、采纳批示等原件材料和附件4汇总表(盖章上报)统一报送科技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A305),科技管理部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联系电话:87571522。
科技管理部
2021.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