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2010年度院级学生科研课题开始受理结题。2010年度学生科研课题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管理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浙财院东〔2011〕60号)集中受理结题。
结题材料汇总后,学院将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投票方式评审出其中的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最后由科技服务部公布结题名单、颁发证书。请各分院通知各项目组负责人及时上交结题材料,并认真做好学生科研课题结题的指导和鉴定评审工作,以保证和提高学生科研课题的完成质量。现将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学生科研课题结题,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撰写研究报告。
2.课题若以论文结题的,发表论文需注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XXXX年学生科研课题成果”;课题若以研究报告结题的,研究报告格式需符合附件中样文的要求。
二、结题材料
1.课题负责人下载《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按要求认真填写。
2.课题研究成果一份。以论文结题的,提交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封底、目录、论文);以研究报告结题的,提交报告的打印稿、电子稿。
3.研究报告的具体格式(包括字体、字号等)全部参考附件“研究报告的格式范文”。
三、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成果(论文或研究报告)各一份交所在分院评审。
2.请各分院进行结题材料的鉴定,并在《结题报告书》中填写分院的鉴定意见。评审未能通过的,由各分院签署撤项意见,交科技服务部批准,收回立项经费。
3.请通过以上程序的课题组于2011年5月30日前把《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含电子版)或期刊论文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科技服务部。
4.经专家评审会评审未能通过的课题,科技服务部批准撤项,收回立项经费。
5.经评审批准结题后,科技服务部将统一发文公布结题名单、颁发证书。
6.已经结题的课题组负责人到科技服务部领取结题经费。
科技服务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