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了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科研成果的统计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5日期间,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
1.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编写等);
3.被授予专利权的科研成果;
4.其他经学校确认的科研成果。
二、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属名单位必须是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学生;
2.科研成果须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请各分院负责学生科研人员将本单位材料(含电子汇总表),于2011年5月20日前送交科技服务部。学院将根据浙财院东【2011】60号文件,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优奖励。
4.请各分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及时、准确地做好此次统计汇总工作。
特此通知。
科技服务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