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外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1年6月30日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外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在2010年设立“大学外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基础上扩大为“外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以研究提升我国外语教育质量。现将该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相关外语教学和研究专业人员,针对现实问题,研究先进经验,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模式,完善评价方法,提高教师能力,增进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外语人才培养质量,突出调查研究,鼓励教学改革实验。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纳入统管课题范畴。每项课题资助2万元,立项单位按比例配比研究经费。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外语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外语教学水平,增进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4.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我办批准。 5.研究要求基于数据和事实,真实反映教学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有助于提高外语教育水平。 6.专项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科研处。课题申报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和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部直属院校和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办。 7.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8份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提供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科研处
2011-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