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2年9月20日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各学院、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继续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1.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12月中旬进行会议评审,请于9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3.其他申报条件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2012年下半年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评审时间安排与后期资助项目相同。
2.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国外已经出版,或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
4.其他申报条件请按《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