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科技服务部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精神,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通知如下: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人员劳务费和业务招待费之和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到款额的60%。其中,开支业务招待费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到款额的30%,开支人员劳务费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到款额的30%。
2.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用于业务招待费和人员劳务费之和不得超过项目配套经费的40%。其中,业务招待费开支不得超过配套经费总额的30%。
3.学校现行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