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要求:
2020年办理结题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并报送纸质材料,具体结题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每年5月、10月统一结题,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收集结题材料并做好形式审查(包括:盖章、签字等),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把结题材料交至科技管理部行政楼A305办公室。(注:节假日时间顺延)
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二)、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二、结题流程:
课题负责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登陆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上传项目结题报告。
完成后将结题报告和成果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查盖章后上报科技管理部。
结项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两份;(除首页外双面打印)
2、成果原件一份;
3、成果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完整、清晰: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复印件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直接提供原件即可;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报告需有研究相关部门肯定性批示。
研究成果应按要求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