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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2021-09-22 11:12:15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科强省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奖励性质及类别、奖级与奖项

第一条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成果奖”)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最高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获奖成果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第二条 奖项类别

优秀成果奖分三大类别:

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3.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第三条 奖项设置和名额

三大类奖项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青年成果奖,共计300项,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180项、青年成果奖60项。每届获奖成果数量不得超过奖项名额。奖项名额可在不同等级之间向下作适当调整。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社科领导小组”)是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评奖办法及实施细则、评奖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奖委员会组成方案、拟获奖成果名单,审议决定其他涉及评奖工作的重大事项。

评奖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工作办”)承担,其主要职责是提出每届评奖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奖委员会组成方案,制定各轮次具体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成果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复议等工作。

第五条 每届优秀成果评奖设立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负责组织成果评审,提出拟获奖成果名单。评奖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省社科工作办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成果评审工作,不参与具体成果评审。评奖委员会成员由初评同行专家和复评大学科组专家组成,由省社科工作办自行或委托省外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组织协调机构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科组成员、省内外教学科研单位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实际工作部门领导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成果评审工作。

评奖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心社科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人公道正派,学风优良,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较高学术声望。

评奖委员会实行回避原则和制约机制。凡本人或近亲属有成果申报参评的专家不得参加评奖委员会。除评奖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外,初评同行专家与复评大学科组专家原则上不重复。评奖委员会成员每届至少调整三分之一。

第六条 评奖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由省社科工作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并不再担任优秀成果奖评审专家。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申报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也可申报参评;

2.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列入评奖范围;

3.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第八条 申报条件

1.申报人资格

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申报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参评青年成果奖的成果申报人在成果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纳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省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合作者的声明书,明确表示同意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同时放弃合作者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2.申报成果要求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参评成果须是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相关中文成果的佐证材料)。

其中,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已参评过优秀成果奖或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修订再版的,必须相较原作在观点、内容上有重大实质性修改,且与原作重复率不得超过50%。丛书形式的著作,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二者只能选一。

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或论文集形式申报。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对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实际效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3.成果时限要求

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当届评奖前两年内(不含评奖当年)的研究成果。其中,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版次时间为准,论文类成果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首次批示采纳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第九条 申报办法

1.申报采用个人或集体申报方式,由作者个人或集体根据评奖标准提出申报。

2.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受理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成果,其它人员的成果申报由作者所在地的市社科联受理。各受理单位应对受理成果进行严格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学术规范与政治审查,确保申报成果的政治导向和学术导向。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并填写申报材料汇总表,报送省社科工作办。

第十条 申报材料

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申报表以及能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相关佐证材料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相关性。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参评的著作类成果一般要有2篇及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在全国核心及以上期刊(参照浙江大学最新版学术期刊名录)发表。其中拟获得一等奖的著作,一般要有2篇及以上与著作核心内容相关的论文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参照浙江大学最新版学术期刊名录)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报刊上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

第十二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著作、论文等)评审标准。

一等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观点正确、说理充分、论证严谨,对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产生重要影响,其学术价值或实践指导作用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二等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作出新理解、新阐述,观点正确、说理充分、论证严谨,对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产生较大影响,学术价值或实践指导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青年成果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作出新理解、新阐述,对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践指导作用。

第十三条 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

应用对策研究与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分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对策咨询研究成果和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科普类成果三类。

1.应用理论类研究成果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对重大现实问题作出具有重大学理价值的理论分析,提出新观点、新问题,在该领域具有开拓性,说理充分、论证严谨,为研究解决相关现实问题提供了新理论、新视角,丰富了相关学科原有的理论,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对现实问题作出新的理论分析,提出新论据,或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新的论述,说理充分、论证严谨,为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新观点、新依据,丰富了相关学科理论,在省内产生重大影响。

青年成果奖:对现实问题研究补充了新证据,提供了新信息,为相关学科的理论发展提供了基础性材料,在相关问题研究领域产生一定影响。

2.对策咨询类研究成果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选题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能发现新的影响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出有重大价值的新理念、新建议,说理充分,被省部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重大决策采纳,被社会广泛运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选题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对已有的对策和实践,从新的视角作出新判断,提出新建议,被省部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重要决策采纳,被社会广泛应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青年成果奖:选题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实践问题,对已有观点补充了新证据,提供了新信息,被省部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决策采纳,被社会广泛接受,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3.科普类成果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选题为公众急需了解和关注的重大问题,或是影响当前公众社科素养的重大问题,成果观点正确、表述科学,内容生动易懂,发行量大,影响面广,社会效益好,在省内外对提高公众社科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有良好影响,对社科知识在省内外的普及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等奖:选题为公众所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重要问题,成果观点正确、表述科学,内容易懂,有较大的发行量(10000册以上),在省内对提高公众社科素养产生重要影响,对社科知识的普及发挥较好的作用。

青年成果奖:选题重要,成果观点正确、内容易懂,有一定的发行量(5000册以上)和影响力,对社科知识的普及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 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标准。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分研究类成果、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古籍整理类成果和译著。

1.研究类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等)的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提出具有学术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引用率高或被国内外权威刊物转载,对填补某一学术领域空白或学术建设具有重大价值,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

二等奖:选题具有意义重大,提出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引用率高,对学科建设具有较大贡献,在省内具有较大学术影响。

青年成果奖:选题具有重要价值,提出的观点和结论具有重要价值,引用率较高,对促进学科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2.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包括工具书、志书)的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内容丰富、数据准确、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二等奖:有较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具有重要影响。

青年成果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出版后得到学术界肯定,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3.古籍整理类研究成果的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古籍整理准确翔实,起到补正残缺的作用;注释简洁,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出版后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对促进学术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出版后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具有重要影响。

青年成果奖: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出版后得到学术界肯定,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4.译著的评审标准为:

一等奖:所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应是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外新近哲学社会科学前沿研究成果以及国外经典人文社科类成果,对学科发展或研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借鉴意义。译著语言流畅通达,准确地反映原著精神,并符合原著语言国的文化,受到学术界广泛好评,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所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应是国家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发展急需的国外新近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国外经典人文社科类成果,且有较强借鉴意义和较大学术价值。译著语言流畅通达,能较准确地表达原著思想,符合原著语言国的文化,受到学术界肯定,在省内外有较好影响。

青年成果奖:译著能较好地表达原著意思,语句流畅通达,所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

第五章 评奖程序及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 评奖程序

评奖按成果申报及资格审查、申报公示、评奖委员会评审、拟获奖成果公示、复议、省社科领导小组审议确认、省政府发文公布的程序进行。

1.成果申报及资格审查。由省社科工作办下发评奖申报通知,由各省直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社科联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申报成果进行汇总及初审,省社科工作办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审查申报资格。

2.申报公示。由省社科工作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成果进行公示,由各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对公示情况进行确认,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3.评奖委员会评审。包括同行专家组初评、大学科专家组复评和评奖委员会会评。

同行专家组初评:申报成果在一级学科中按相近研究内容划分为若干小组,送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在审读申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评奖标准,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按最终获奖数和入围成果数1:2左右的比例确定入围大学科专家组复评的成果名单。

大学科专家组复评:由若干相近一级学科组成大学科组,对通过初评的本组成果进行复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本组一等奖拟获奖成果候选名单和二等奖、青年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各组拟获奖成果名额按照该组进入复评成果占所有复评成果的比例分配。

评奖委员会会评:由参加大学科专家组复评的所有专家集体审议各大学科组递交的拟获奖成果名单,并以差额方式投票评出本届一等奖拟获奖成果。

4.公示。将拟获奖成果名单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实名方式、书面形式向省社科工作办反映相关问题。反映问题应阐明理由和依据,注明反映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或公示期结束后反映的不予受理。

5.复议。在公示期间如有关于拟获奖成果政治问题、学术不端问题投诉的,省社科工作办可组建复议专家组,对被投诉的问题成果进行调查、审读、复议,提出处理意见。复议专家组由相关成果所属学科的省内外专家组成,与当届评奖委员会成员不重复。

6.审批。由省社科工作办根据公示及复议情况,提出最终拟获奖成果名单,报省社科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后报省政府审批。

7.公布。省政府发文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名单分别按三大类别获奖成果第一作者的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成果署名不超过五人。

第十六条 评审办法

1.同行专家组评审可采取通讯评审方式,也可采取同时段集中独立审读打分的方式。同一成果审读的同行专家不得少于3人。

2.大学科专家组复评采取会议评审方式。大学科组专家评审不实行专著论文分类评审,专著论文各自获奖名额由各大学科组根据参评成果质量在奖项总额内决定。

3.评奖委员会会评投票必须在实到评委超过大学科专家组全体人数2/3以上时方可进行。

4.各级别奖项均实行差额表决,表决结果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直至额满为止。其中获一等奖的成果得票数不得少于实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二等奖及青年成果奖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实到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表决评出的成果数如少于规定名额,不再投票另评。如末几位成果得票数相等,且总数又超额时,须对得票数相同的末几位成果再次投票表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参评成果不符合政治导向要求,或申报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取消其评奖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存在以上行为的,四年内取消申报人申报优秀成果奖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