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关于严格规范科研项目出国(境)经费使用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我院教师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按照经费入账单位,提交相应的“科研项目研究出国(境)申请表”,具体如下:
1.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经费入账浙江财经大学账户的,按照以下规定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报批;
2.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经费入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账户的,按照以下规定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技服务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报批;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科研项目中出国(境)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1. 出国(境)活动安排必须与项目研究紧密相关,项目经费严禁用于出国(境)旅游。
2. 纵向项目出国(境)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在预算内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教师出国(境)前需填写“科研项目研究出国(境)申请表”,向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报备。
3. 承担横向项目的教师,出国(境)前需填写“科研项目研究出国(境)申请表”,向科研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报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