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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8-11-15 11:42:45

2018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18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18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18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4.其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认定的成果;

友情提醒:本年度开始,东方学院所有教师的科研成果都由本院来统计,浙江财经大学不再承担之前的高质量成果统计部分,请教师们一次性提交本年度需要统计的成果

二、上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2018年个人科研成果请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http://10.1.12.192:8080/business/login.jsp),或者教师登陆学院信息门户,在首页业务系统中选择科研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都为工号,请教师登陆后马上修改密码。

由于科研管理系统本年度第一次使用,如果录入发生问题,请填写“2018年科研工作量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分院汇总(见附件2)。我部将对今年科研系统使用中发生的问题提交厂家进行处理,2019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将在系统内完成,不再接受系统外申报。

科研成果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请于截止日前完成教师的个人录入、提交审核的论文原件、著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送交科技合作部办公室(行政楼A305)。本年度立项和结项的纵向和横向课题信息由科技合作部统一录入,教师个人不需操作。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老师准确详细的完成系统内成果录入,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作者(成果全部作者按发表顺序填写中文名)、刊物级别、发表时间、期刊的CN和ISSN号,是否署名本校等信息,保证已通过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二)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需提供文章原件和电子版(电子版内容需与发表文章相一致)。其他论文需提供原件。

(三)SSCI、SCI、A&HCI、EI等检索,需上报期刊原件和检索证明,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公章。检索和分区证明可联系浙大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的要求如下:

1.SSC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和分区证明,期刊发表于2018.1-2018.6之间,需提交2016年分区证明,期刊发表于2018.6-2018.12之间,需提交2017年分区证明,6月份的分区证明教师可以选择就高开;

2.SCI收录论文只需提供检索证明,分区由科技合作部统一查询;

3.A&HCI、EI等检索证明提交检索证明原件;

(四)录入格式要统一

1.成果名称在输入时,不要在两头加书名号;

2.如果期刊文章得到某项目的支持,请在项目来源中正确选择;

3.ISSN,CN号系统内请准确填写;卷期页录入格式为“XX卷XX期XX-XX页”;

4. 一级B以上论文的电子版可以在页面附件栏提交;

(五)分院收到材料后请及时审核汇总,并分批报科技合作部。科技合作部一律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六)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

联系人:蒋老师9211522


                                                             科技合作部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