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现就我院教师作为主要完成人员拟申报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即2019年12月3日起至12月9日止。
若个人或单位对公示的拟申报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异议者的身份,我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为方便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凡逾期或以匿名形式提出异议的,恕不受理。
联系人:蒋丹 联系电话:0573-87571522
通讯地址: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特此公示。
科技管理部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