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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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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26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海社科联〔2026〕2号)要求,现就我院2026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课题研究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剖析海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力推出一批富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为海宁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贡献社科力量。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分为两个类别,即应用对策类、地方历史文化类,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2.申报应用对策类的课题仅限于选题方向(附件1)研究内容,申报者据此设计具体题目,否则不予评审;地方历史文化类课题不局限于附件1中的选题方向。

申报者要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确定申报选题,选题切口要小,切忌空泛。应用对策研究要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实证研究、个案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每个课题设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鼓励跨单位组成联合课题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1)市级领导课题;(2)已被其他部门(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含上下级学协会和社科联系统);(3)已经公开发表或已在各类评选中获奖的课题;(4)专著(期刊)类成果。各理事单位、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当年内部立项的课题,可以择优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1)课题申报表没有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的;(2)无课题设计论证或设计论证不规范的(海宁、嘉兴均严格执行);(3)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不符合要求的;(4)以往递交课题发现有严重抄袭现象或累计2次无故不递交课题的。

6.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经评审后择优立项为市社科规划课题。鼓励动态递交成果,凡成果立项前经转化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立为重点课题。

7.市社科规划课题资助经费标准根据海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相关管理办法:重点课题每项2000-5000 元,一般课题不予资助。

三、申报程序

选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1(逾期不受理,不接受个人申报),正式成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申报截止日之前,将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至科技管理部,并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经海宁社科联评审后将公布入围课题名单。

联系人:邵老师;办公地址:行政楼A305;

联系电话:9211533;邮箱:Shaovie@163.com

科技管理部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