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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03 09:26:20

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9211522

科技管理部

2025年4月3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现将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2025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可在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上传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指南可点击本通知“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指南”中各申报指南查看。

二、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申报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请涉及该类申报项目的学院、研究院于2025年5月12日前以文字形式递交审读申请,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读,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类别及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方式

1.“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个人创作项目以个人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人于2025年4月15日至6月15日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需要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的请于2025年5月31日前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提交相关基础材料。

   2.“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的组织创作项目以机构或单位为申报主体,申请人需登录浙江财经大学的单位账号进行申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或部门请提前联系科研处获取账号信息,于2025年6月10日前系统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