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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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类学术成果登记备案的通知

2025-03-17 16:11:2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净化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各类学术成果在线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学术交流活动备案

师生参加国内(境)外学术会议,需提前在科技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二)成果署名单位备案

学院教师依托浙江财经大学申报科研项目时,应事先到科技管理部办理申报备案。经申报备案的项目学院可视为东方学院自主申报课题,同等给予计算科研工作量和报酬以及下拨配套经费。

(三)自主申报科研项目备案

教师未通过学院科技管理部自行申报的校外课题,需提前在科技管理部进行登记备案。

(四)学术论文/著作发表材料备案

自2025年1月1日起,师生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后1个月内需将相关数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或著作完成过程中的初稿、修改稿、发表稿等,涉及实证研究的调研数据、模型验证数据等)交由所在单位留存,各单位应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不能提供过程性数据和资料的论文或者著作不予认定成果。凡有提供假数据、假论文等情况的,按照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上述学术成果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和报酬。

二、备案流程

师生登录学院“信息门户——服务大厅——科技管理部”,点击相关栏目(学术交流活动备案申请、成果署名单位备案表、自主申报科研项目备案、学术论文/著作发表材料备案)进行登记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重复报备: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备,如有多人参与同一成果,请协商确定申报人。

(二)成果归属:报备的学术成果应为我院师生取得的成果,且成果归属权应明确为我院。

(三)保密要求:涉及保密内容的学术成果,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联系人:杨老师,9211522/9207056。


附件:1.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https://kjhz.zufedfc.edu.cn/info/1071/3590.htm

     2.《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18-05/30/content_5294886.htm)


科技管理部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