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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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4-10-31 13:25:41

各部门、各单位:

现开展2024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科研成果统计是学院科研年鉴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编制的原始依据,务必认真、完整、准确、按时填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4年下半年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24下半年年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24下半年年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4.其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5)中认定的成果。


二、填报说明

1.科研成果需由教师个人在科研管理系统(https://kyxt.zufedfc.edu.cn/business/login.do?actionType=loginoff)中录入,或者教师登陆学院信息门户,在首页业务系统中选择科研系统登陆。详细操作流程可参见附件1《科研系统操作手册》。

2.教师个人需在科研系统内准确详细地填报各类项目和成果信息,每类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刊物类型(参见附件6)、发表日期、学科归属、项目来源、发表范围、字数(参考word统计的字数,不计空格,图表按相应版面折算)、卷期页(录入格式为“XX卷XX期XX-XX页”)、研究类别、作者或参与人员(按照排名顺序,完整填写成果的作者或参与人员的信息)等信息填报无误,科研秘书请认真审核教师填报的各类信息,确保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3.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院人员的,成果应由院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院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院内第一作者填写;

4.请教师登陆系统后核实本人所在部门是否正确,若有误请联系科技管理部;

5.各类项目和成果在科研系统中上传电子版附件以存档外,还需报送一份纸质稿原件审核完归还若未在科研系统中上传电子版附件,纸质稿原件将不予归还

6.应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需签订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和所在部门盖章。


申报要求

期刊论文

请按照检索页刊物封面、目录页、论文刊物封底顺序提供论文材料,材料应能够反映出刊物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出版日期、CN/ISSN刊号等论文来源信息,将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科研系统。

1.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查询的论文可提供期刊原件,或者提供通过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查询的论文检索页网站查询截图。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无法查询的论文务必提供期刊原件。

2.SSCI、SCI、A&HCI、EI等检索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公章,检索证明可联系浙大图书馆等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对于未被SCI、SSCI、A&HCI、EI检索的外文期刊论文,请教师个人填报附件3《外文期刊级别鉴定佐证材料说明表》(发文当期往前推一年内),说明表需作者签字后随期刊原件一同报送。

3.发表在增刊上,或是短论、书评等,应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例如:财经论丛(增刊),管理世界(短论),财经论丛(书评)等。

)纵向、横向和院级课题

1.立项和结项的纵向、横向和院级课题需由教师个人录入科研系统。如有教师未通过科技管理部自行申报的立项或结项课题,请单独提交佐证材料审核并录入科研系统。

2.纵向、横向和院级课题录入时须按实际完整录入项目组成员信息。

批示采纳

批示认定时,须提交批示件和被批示的成果材料。采纳认定时,须提交研究报告、采纳部门出具的采纳证明(加盖部门公章)以及实际应用的政策文件或内参刊发文本(即成果被采纳应用于何处)。附件7《研究成果采纳证明-模板》可供参考。


报送方式

请各位教师于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科研系统成果录入,请各部门、各单位科研秘书在2024年11月18日前完成科研系统内部门教师上报科研成果的审核,并以部门为单位将期刊及检索证明、著作、获奖证书、采纳批示、专利等佐证材料和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4《科研成果报送汇总表》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科技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A305),科技管理部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邮箱:2327342183@qq.com,联系电话:87571533。


科技管理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