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调动学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财大东[2022]234号)的要求,现进行学生科研成果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科研成果统计对象为自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形成的以下几类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
3.获得专利权的科研成果。
具体要求和成果奖励标准,参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二、材料提交
各班学生于2024年6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和纸质版提交至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电子版以“姓名+成果类型”命名,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认真审核学生填报的各类信息,保证初审数据的准确性,并于2024年6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科技管理部(行政楼A305),电子版按照成果类型分类,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XX学院+学生科研成果”命名,发送至:2327342183@qq.com。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纸质版须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外,学术论文、著作在刊物上发表,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专利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1份,需相关人员签字,各二级学院盖章。
4.《学生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4),各二级学院汇总后,提供汇总表的电子和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须各二级学院盖章。
三、其他事项
若为未被检索的外文期刊和港澳台期刊,认定为二级B期刊,需递交《外文期刊级别鉴定佐证材料说明表》(附件5)。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浙财大东〔2021〕186号)》。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技管理部。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573-87571533。
科技管理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