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部署,组织开展咨政质效突破行动,全力推出一批富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宁新篇章贡献社科力量。
二、具体要求
1.本次课题申报分为两大类,即应用对策类和地方历史文化类,统一申报、分类评审,两类课题均面向所有申报对象。
2.申报课题必须符合《2024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预立项后不得更改),否则,不予评审;地方历史文化类课题不设选题方向。
申报者要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确定申报选题,选题切口要小,切忌空泛。应用对策研究要开展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实证研究、个案研究,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每个课题设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预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得更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鼓励跨单位组成联合课题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1)市级领导课题;(2)已被其他部门(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含上下级学协会和社科联系统);(3)已经公开发表或已在各类评选中获奖的课题;(4)专著(期刊)类成果。各理事单位、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当年内部立项的课题,可以择优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1)课题申报表没有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的;(2)无课题设计论证或设计论证不规范的(海宁、嘉兴均严格执行);(3)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不符合要求的;(4)以往递交课题发现有严重抄袭现象或累计2次无故不递交课题的。
6.入围选题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7.选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请各单位于申报截止日之前,将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的《2024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附电子WORD稿)、《2024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盖单位章,附电子WORD稿)统一报送行政楼A305,(电子稿发:506410812@qq.com,标题注明单位及“2024海宁社科课题申报+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9211534)。
8.市社科联将根据申报者的选题内容、设计论证、研究力量、前期研究成果等情况,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列为海宁市社科研究预立项课题的,由市社科联发文公布。
9.课题递交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前。鼓励动态递交成果,凡结题前编入海宁社科简报的,上浮一档结题;凡海宁社科简报有市领导批示的,按优秀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