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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2023-06-21 09:46:1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数量

我院今年限项数:6项

二、项目资助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四、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版)》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以及《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23年9月8日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技管理部A305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邮箱:50641081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23版)》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纸质版一式6份及电子版。

(3)《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3.科技管理部整理收到的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后发布教育厅课题入围项目通知。

4.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3年9月25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备注:我院教师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依托单位申报,所以务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提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注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