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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海宁市社科研究 规划课题的通知

2023-02-28 09:02:34

各单位、各部门

2023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五届三次全会提出的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宁新篇章、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组织课题攻关,努力推出一批富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

二、具体要求

1.本次课题申报分为两大类,即应用对策类和地方历史文化类,统一申报和评审,两类课题均面向所有申报对象。

2.申报课题必须符合《2023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申报者根据此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和研究专长设计具体题目(题目预立项后不得更改),尽量做到“小切口、大视野”,切忌空泛。

3.每个课题设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3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预立项后课题负责人不得更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的申报。鼓励跨单位组成联合课题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1)市级领导课题;(2)“八八战略”专项立项的课题;(3)已被其他部门(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含上下级学协会和社科联系统);(4)已经公开发表或已在各类评选中获奖的课题;(5)专著(期刊)类成果。各理事单位、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当年内部立项的课题,可以择优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1)课题申报表没有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的;(2)无课题设计论证或设计论证不规范的(海宁、嘉兴均严格执行);(3)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不符合要求的;(4)以往递交课题发现有严重抄袭现象或累计2次无故不递交课题的。

6.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请申报者填写《2023年海宁市社科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详见附件2)一式2份(包括电子稿),部门填写汇总表一式1份(包括电子稿),电子稿同时发:506410812@qq.com,标题注明部门+“2022海宁社科课题申报”。

7.市社科联将根据申报者的选题内容、设计论证、研究力量、前期研究成果等情况,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列为海宁市社科研究预立项课题的,由市社科联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