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联系人:王淑娴
电话:0573-87571522
邮箱:854281932@qq.com
地址:行政楼A305室
科技管理部
2022年12月8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各部门:
为表彰激励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通告》《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1、2、3)要求,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包括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
二、资格条件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单位或个人资格条件
1.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被提名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
4.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
5.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二)项目资格条件
1.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
2.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
3.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
三、门类奖评选标准
(一)专利奖:授予拥有依法授权的专利权,在推动专利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专利的权利稳定有效、文本质量高,创新性强、实施效益显著,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专利”是指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商标奖:授予拥有依法注册的商标权,在推动商标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商标新颖独特、显著性突出,竞争力强,美誉度高,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商标”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
(三)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予拥有版权(著作权)、 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智力活动成果,且在推动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1.版权(著作权) 应当依法登记,思想健康向上,具有独创性,艺术价值高,创新程度突出,关键领域有突破,开发和利用版权资源成效显著,保护举措完善,社会认知度高。“版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
2.地理标志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或核准,自然和人文特征显著,品质独特,溯源管理健全,运用效益显著,保护举措完善。“地理标志”是指经依法注册登记或核准,被授予合法权利的地理标志,包括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依法登记,权利稳定有效、文本质量高,创新性强,应用的产品可靠性高、性能优,实施效益显著,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 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4.植物新品种应当依法获得授权,品种特异性明显、一致性良好、特征性稳定,先进性强,实施效益显著,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的,经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植物品种。
5.商业秘密应当对于解决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影响。“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6.其他知识产权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要求具有显著性,实施效益突出,管理保护措施完善,在提升区域或产业技术竞争力、市场影响力、文化软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门类奖提名数量
我校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提名数各不超过5项。
五、提交材料
根据《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通告》要求,请有意向被提名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提名表》《自我评价表》(详见附件4),并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被提名项目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5),并请将上述纸质版提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2年12月9日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321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邮箱:kyc@zufe.edu.cn,联系人:詹晨霞,联系电话:86731077(8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