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推进社科人才工程、建设社科强市,为海宁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贡献社科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市属学校、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普、社团管理等工作;
3.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获得认可的成就或理论成果,在业界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有成长为市级青年社科领军人才的潜力;
4.申报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学术条件
申报者2015年以来成果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海宁市社科规划课题优秀及嘉兴市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累计共3次以上;
(2)获嘉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次以上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3)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社科联各项专项课题重点课题负责人或课题主持人;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者;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执笔人;
(6)撰写课题、要报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7)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社会科学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社会影响的著作;
(8)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创建、省级社科普及创新项目实施的主要推动者、策划者;
(9)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绩显著、贡献卓著者。
三、遴选和报送方式
1.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均需填写海宁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申报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每个单位(系统)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
2.各单位于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A305科技部。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506410812@qq.com,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
3.市社科联将对申报人才给予综合评定。经评定后的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将获颁证书,并按照海宁市文化名家名品工程有关规定,在课题研究、专著出版、科普项目实施等方面视情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