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1年3月28日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即将开始,并将于4月30日前截止。目前,省科技厅正式申报通知及2011年度推荐系统未发布,考虑到成果登记、校内公示需要提前进行,现针对201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进行预通知如下:
一、关于成果登记
1、推荐项目原则上要求有成果登记证书,因成果登记提交并公示一个月后才能有成果登记证书,因此登记时间截止到2011年3月30日。
2、请按照《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准备好材料。
3、下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见附件2),选择“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 安装完成后填写“单位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3)和项目相关各项内容后,点击“导出”生成文件“CGSBQY.ARJ”并直接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于2011年3月2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2份交至科研处。
4、推荐书首页上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完全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因此请各位拟申报的老师,在成果登记时慎重考虑好成果名称及完成人排名信息。
5、按照往年情况我校只有一个申报名额。
二、关于佐证材料
1、拟申报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提前做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佐证工作,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其经济效益应由审计部门出具报告。
2、除申报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发明类以外,需提供查新报告。
申报实施细则及推荐书内容可先参考往年内容。
科研处
201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