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部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1年4月19日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部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采取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1、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选题是在广泛征集并经专家论证设计基础上产生的(项目名称及研制要求见附件)。
2、申报单位要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3、根据提升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情况,立项项目有一定的补助经费支持,同时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1、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题目自行拟定。为加强文化科技发展的规划性和导向性,保证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确定了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申报方向。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文化科技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主要支持以下领域有关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和集成应用与示范: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传统文化产业提升改造及新兴文化产业培育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及传承发展
(4)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建设
(5)艺术创作与表演
(6)艺术人才培养
2、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全国文化系统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所做的公益性研究项目(文化基础建设项目除外);系统外单位也可申报,但所申报项目仅为本单位业务发展所做的一般性工作研究,原则上不给予经费支持。
3、2009、2010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未结项前,不允许申报本年度项目。
4、已申报2011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建议选题但未被采纳的,可继续申报2011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均须按照《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开题报告》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填写。请将申请书(开题报告)、相关附件一式四份(一份原件)和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报科研处司。同时将申请书(开题报告)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信箱。
2、申报项目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