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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的通知

2011-04-27 10:08:32

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对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切实保证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在5月集中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手续。请已完成课题研究但尚未提交结题材料的老师在5月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向校科研处提交结题申请。课题成果的形式、数量须与申报书内容相符,课题成果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受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字样。同时上传材料电子版(www.zjkysz.cn,只针对07年以后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