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开展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1年6月9日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1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涉海类科技项目。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项目的,不再支持其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1万元/项。
五、申报办法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及《活页》(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
(三)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提交重点项目《申请书》及《活页》一式7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及《活页》一式10份,部门汇总表电子版,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