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1年度东方学院院级课题的通知

2011-10-16 10:33:20

各分院、各部门:
    2011年度的东方学院院级课题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在岗教师及管理人员。
    2、每个课题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3、各类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4、院级重大课题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已获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院级课题应紧密围绕学科的发展和教学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展开研究,具体研究课题由研究者本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2011年院级课题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中重大项目每项资助4000-6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1000-2000元。
    3、课题申请者按照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课题申请表》和《活页》,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前递交行政搂A305。
    4、科技服务部将组织专家对所报课题进行评审。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学院批准后由科技服务部统一发文。
    三、结题要求
    1、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重大课题研究周期可延长为2年。
    2、院级一般课题结题方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题要求为:以论文结题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研究报告结题的须通过科技服务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组鉴定。   
    3、院级重大课题的结题方式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结题要求为:以著作结题的须正式出版专著或编著;以论文结题的须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研究报告结题的,研究报告须通过科技服务部组织专家评审组鉴定,同时还须在国家二级刊物以上发表论文1篇。
    四、课题的管理
    1、各分院负责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题审核等管理,科技服务部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2、请各分院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院级课题管理办法》加强对课题的管理。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