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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2-10 13:19:14

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2年3月7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2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3)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成果;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成果;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7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项数为1项。
    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启用201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8日。
    4.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指不能用纸质呈现的)成果3套,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信箱
    5.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以A4双面印制。
    四、出版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