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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社科规划办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2012-03-02 08:35:58
各单位、各部门
: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国家社科规划办关于将《成果要报》采用情况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重要依据的通知 》,请相互转告。
科技服务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为进一步引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发扬优良学风,拿出高质量成果,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国家社科规划办在征求社科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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