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2年5月8日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厅科研项目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水平提高的促进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紧密结合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鼓励与企业合作从事研究。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四)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各高校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五)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元-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5万元-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五、申报办法
(二)申请者应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简称《申请书》)并完成网上申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申请书》须由学校签署有关经费配套及管理和保障意见。
(三)2012年度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各高校申报限额可在网络申报平台查询。限额数的依据为前三年基数、结题率。请各申报高校按本通知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排序推荐。
(四)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活页一式7份,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于5月9日16:30前交学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