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组织2012年度省级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2年6月27日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各学院、部门:
为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对环境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围绕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污染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标准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所急需的科技需求,省环保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度省级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内容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填写工作,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
2012年6月8日—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链接为
http://122.224.65.150:8899/kyhb。
受理部门:省环保厅科技与合作处
附件:2012年省级环保科技项目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1.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科学理念,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围绕浙江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需求,着眼解决能引领未来发展、对环境保护科学和技术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问题;
3.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4.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一)申请单位
申报单位须在我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不接受个人申请。
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项目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2家法人单位。
企业自主申报应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并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构,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违规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
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省环保厅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请的课题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开发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操作性强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有明确的考核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内容应真实可靠。超出课题申报指南范围的课题申报将不予受理。
2.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研究院所和企业参与。为使项目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并保证合理的人均经费强度,每个项目的研究骨干(含推荐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7人。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环保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
4.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申报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经费需按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单独核算。省环保厅根据项目合同书规定及时拨付补助经费。
四、本年度申报重点方向
1.环境保护参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生态文明对策措施、标准、政策法规研究等;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与减排技术研究;
3.水环境污染防治、减排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4.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与减排技术研究;
5.环境安全与健康相关的政策标准研究。
五、申报与受理程序
用户登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在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中点击“科研申报”,进入后选择点击“新的地址(外网):http://122.224.65.150:8899/kyhb”,进入“环保科研项目申报与评估管理”板块,根据申报要求注册并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书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其中项目可研报告中不能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可行性报告中必须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经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打印《浙江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需含水印2份)、可行性报告各3份(申请表和可研报告应分开装订),申请书应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推荐部门公章。同时需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筹经费承诺书以及项目汇总表(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申报材料以单位名义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书面材料请于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寄到省环保厅,逾期不予受理(时间以材料到达受理部门为准)。我厅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在受理过程中,省环保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应当进行回避的信息应在申报过程中事先做好回避。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及时进行修改和补正,但必须在截止日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项目,不进入项目评审环节。
六、项目评审和审批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科研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择优支持的原则,省环保厅组织评审专家组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集中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审评,提出建议资助项目名单及其经费。省环保厅将根据专家组或技术评估机构评审的意见建议,结合省环保厅工作需要,确定资助的项目名单、具体研究内容及补助经费,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报厅领导审批后下达环保科技项目任务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