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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的通知

2013-08-31 11:42:46

    现转发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处《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的通知》,请相互转告。
 
    东方学院老师申报要求的报送材料请与2013年9月17之前送交科技服务部,统一递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丹  87571522
 
科技服务部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
 
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1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201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2年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送交教育部社政司审批。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组织实施(简称中检单位),由各中检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3年8月26日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然后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
    4、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5、在线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3年9月16日。纸质材料请在2013年9月18日之前送交科研处。
    四、其他有关要求
    1、2011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二期经费将不再拨付。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0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http://www.sinoss.net/)下载。
  
 
 
                                              201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