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0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0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20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20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4.其它《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认定的成果;
二、申报方式
1.本次2020年个人科研成果请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http://10.1.12.192:8080/business/login.jsp),或者教师登陆学院信息门户,在首页业务系统中选择科研系统登陆;
2.请各位老师在系统内准确详细地填报各类成果,科研秘书认真审核成果名称(成果名称无需添加书名号、引号)、作者(成果全部作者按发表顺序填写中文名)、刊物级别、发表时间、期刊的CN和ISSN号,卷期页录入格式是否为“XX卷XX期XX-XX页”,是否署名本院等信息,保证初审数据的准确性;
3.论文、著作第一作者是外院人员的,成果应由院内第一作者填写;论文、著作由院内多人合作的,成果也应由院内第一作者填写;
4.本年度立项和结项的纵向和横向课题信息由科技管理部统一录入,教师个人不需操作。如果有教师未通过科技管理部自行申报的课题立项或结项事宜,请单独提交佐证材料审核。
三、申报要求
1. 一级B及以上期刊论文,需在科研系统上传文章和检索证明电子稿;采纳批示需在系统上传采纳批示扫描件及成果材料;科研成果奖、专利及软件著作证书、艺术创作作品获奖证书需在系统上传奖项证书的电子稿。
2. SSCI、SCI、A&HCI、EI等检索证明上必须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公章,检索证明可联系浙大图书馆等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
3. 科研成果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请各部门、各单位在截止日前完成科研成果录入与审核,并以部门为单位将提交审核的论文及检索证明、著作、获奖证书、采纳批示等原件材料和附件1汇总表(盖章上报)统一报送科技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A305),科技管理部不接收教师个人报送材料,联系电话:87571522。
科技管理部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