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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

2021-06-23 13:35:1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现就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1.2021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0年限额基数、科研诚信建设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

2.我校今年限项数:3项

二、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20版)》和《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以及《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21年9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递交科技管理部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请书(2020版)》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活页》纸质版一式6份。

(3)《2021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3.科技管理部整理收到的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后发布教育厅课题入围项目通知,并于2021年9月21日之前举行立项答辩会。

4.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21年9月25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备注:我院教师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依托单位申报,所以务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提前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注册帐号。